上海市坚持更高标准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举全市之力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亲自到市食药安办指导创建工作,强调要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实现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愿望作为努力方向。2017年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规划引领创建,以法制保障创建,以行动方案落实创建。
二是落实“三级联创”,推动同创共建。 连续5年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全市所有228个街镇已全覆盖完成“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在此基础上,各区争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进而推进全市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通过“三级联创”,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落实“四有两责”,夯实基层基础。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明确落实“四有两责”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经费9.26亿元,其中抽检经费同比增长16.4%,年食品抽检数达到10件/千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率先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开展试点,率先建立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职业化、专业化队伍。
四是坚持从严监管,落实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智慧监管、科技监管,加强综合治理。连续十年开展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主要食品种类覆盖率达95%以上,2016年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3%。率先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全程电子信息化实时监管及闭环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柴油公交车示范应用,目前已在本市104辆公交车累计示范行驶232.6万公里。
五是引导诚信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率先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对10大类20个重点品种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制定《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传送行政监管类、行政资质类信息34.5万条,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推行生猪内脏销售预包装管理,落实豆制品及豆芽生产经营等行业规范。全面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诚信企业”等。
六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群防共治。 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市人大连续6年组织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全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方组成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社会监督。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了隐名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公众宣传力度,鼓励媒体监督。连续十年委托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开展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调查,2016年起新增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