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荫茂:代表辞职和罢免事由界限要分清

13.03.2015  11:16

图片说明:林荫茂代表发言

  3月10日是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的截止日。在上海代表团提出的22件议案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林荫茂认为,被终止代表资格的代表辞职和罢免事由界限不清,需要立法解决。

  在议案中,林荫茂列举数字来说明问题:经资料统计,截止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被终止代表资格的43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32人因违法或者涉嫌违法等原因辞职或者被罢免。其中有18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严重违纪”、“涉嫌刑事犯罪”、“涉嫌违法犯罪”、“涉嫌行贿”、“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罢免。而另外14人,相同的原因,被终止代表资格的原因是“辞职”。

  林荫茂说,对代表而言,辞职一般出于自愿和主动的,而罢免则是强制的、被动的,是选民或选举单位对自己选出的代表的不再信任。

  林荫茂表示,辞职和罢免是程序性的事由。立法未明示辞职和罢免的事由,是造成实践中辞职和罢免适用事由混乱的立法原因,故要修改立法。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辞职、罢免能有相对统一的规定。这不仅是完善代表制度的需要,也是尊重选民罢免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守法辞职代表声誉尊重的需要。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