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板”归属再引争议 此前曾归“红宝石”

09.06.2015  12:12

  去年夏天,打着让消费者找回“小时候的味道”旗号的东北大板雪糕突然爆红,如今市场上各种东北大板层出不穷,也引起了麻烦。昨天,“蓝宝石东北大板”公开指责“红宝石东北大板”损害其声誉,而此前“红宝石东北大板”曾举报“蓝宝石”为假货。

   缘起红方打假蓝方叫屈

  让“蓝宝石”昨天公开发声的由头是,今年5月25日,持有“红宝石”及“红宝石东北大板”商标的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将“蓝宝石”东北大板青岛经销商告到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称后者侵害了“红宝石”生产厂家的正当利益。而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了一家涉嫌销售侵权雪糕的经销商的产品。

  “蓝宝石东北大板”所属的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昨天为此叫屈,公司相关负责人刘炳辉表示,“蓝宝石东北大板”资质齐全,完全是合法经营。其代理律师胡伟楠出示了和信美相关商标证书及外包装专利证书,包括“和信美”商标注册证书、“蓝宝石”及“蓝宝石东北大板”商标已于2014年4月27日获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的证明、东北大板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胡伟楠表示,和信美将对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焦点特有还是通用名称

  此次“红蓝之争”的关键在于东北大板是特有名称还是通用名称。

  “通用商标类似于通用名称,比如Aspirin(阿司匹林),一般不被承认为商标,而是作为一种药物的统称。通用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东北大板就属于这一类情况。”胡伟楠表示。

  对于“红宝石”指责“蓝宝石”傍名牌、搭便车的说法,刘炳辉称“这叫跟进策略”。他认为,“红蓝之争”并非东北大板的真假之争。胡炳辉还试图用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Cola之争”来表明立场。早于百事可乐出现12年的可口可乐在1938年质疑百事可乐在商标中使用Cola的权利,双方就这个词的使用权利对簿公堂,但美国联邦法院裁定,“Cola”不再是一个享有专用权的商标名称,而成为一个普通词汇。胡炳辉认为“东北大板”和“Cola”一样,是谁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称。

   背景法院此前已有裁定

  记者昨天联系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其表示出差在外,让公司法务与记者联系,但对方一直未与记者联系。

  不过记者了解到,红宝石公司曾在2014年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红钻石东北大板”告上法庭。“红钻石”方面辩解的理由与“蓝宝石”如出一辙,也认为东北大板是通用名称。

  今年3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裁决认定,早在1999年8月14日“红宝石”的商标就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冰淇淋、冰棍。红宝石公司早在2013年5月即将其生产的“红宝石”东北大板冰棍投放市场,并在2014年夏季引起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应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知名商品。东北大板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应认定为特有名称。法院判定红钻石东北大板侵权。

   调查

   多数消费者不留意商标

  记者昨天在市场走访发现,左家庄附近的世纪华联、丹彤便利店都在售卖“红宝石”牌东北大板,有纸包装的,也有塑料包装的,且产品上还印有“保真,本品有假赔偿100万”字样。

  但记者同时发现,更多的街头小店中,东北大板除了“红宝石”外,还有“绿宝石”、“蓝宝石”等等,价格都是3元,消费者不留意根本区分不出来。一名店老板也表示不清楚各种“宝石”的区别,称口味都差不多。消费者购买时也从来不问什么商标,只问有没有东北大板。

  正在购买冰棍的王小姐告诉记者,她一直没注意这些东北大板还分不同颜色的“宝石”,“只要好吃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