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07.01.2015  19:25

(新闻统发稿)


一、上海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最新结果
      上海市自2006年起试点开展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2009年启动PM2.5化学组分手工采样观测,近年来依托针对燃煤电厂、霾污染和大气有机气溶胶的一系列科研项目,尝试开展了大气PM2.5来源解析工作。2014年以来,上海市环保局组织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多年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梳理和更新,基于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大气超级站的连续观测数据,以及2012~2013年四季典型月份在全市6个采样点获得的5万余个有效数据,揭示了上海市PM2.5化学组分特征及其时空变化规律。
      2014年10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召开论证会,邀请中国工程院郝吉明院士等11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上海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认为,项目研究技术路线合理,方法科学,数据翔实可靠,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项目提出的PM2.5源解析结果,分类明确且与管理需求相对应,为《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了科学支持,并将为上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战略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
      最新研究结果表明(图1),上海市PM2.5来源中本地污染排放贡献占64%~84%,平均约为74%左右;本地排放源中,流动源占29.2%,工业生产占28.9%,燃煤占13.5%,扬尘占13.4%,另有农业生产、生物质燃烧、民用生活面源及自然源等其他源类占15.0%。


 
图1  上海市PM2.5来源综合解析结果


注:本地排放中,①流动源:包括机动车、船舶、飞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燃油排放;②燃煤源:包括以煤为燃料的电厂、集中供热、工业锅炉和炉窑等排放;③工业生产:包括非燃煤类的工业锅炉和炉窑、以煤为原料的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石油、化工、设备制造、表面喷涂、包装印刷等工业生产过程排放;④扬尘:包括裸露表面、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土壤风沙等排放的颗粒物;⑤其他:包括生物质燃烧、农业生产、餐饮油烟、民用生活面源以及海盐、植被等自然源排放。
      PM2.5作为上海市环境空气污染的首要指标,呈现冬春高、夏秋低的变化特征。本市PM2.5化学组分复杂,以二次生成为主,有机物(OM)、硫酸盐(SO42-)、硝酸盐(NO3-)和铵盐(NH4+)是主要化学组分,占总质量的70%。
      与已发布源解析结果的京津冀地区城市相比,上海的燃煤贡献率较低、工业生产贡献率相对较高,这与本市的产业结构以及燃煤主要集中在发电行业有关。
      与2012年结果相比,本次源解析结果中区域影响有所上升,与2013年细颗粒物污染严重、区域输送影响较大有关,说明在充分做好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预警联动对于本地区空气质量的同步改善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电厂、工业锅炉与炉窑以及车船等移动源的贡献有所下降,反映出近年来清洁能源替代和黄标车淘汰等措施初见成效;而工业源、民用生活面源、农业及生物质燃烧等比例略有上升,说明相关控制措施尚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本市计划全面建立颗粒物化学组分观测网,开展典型污染源源成分谱的监测,逐步完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依托超级站网尝试建立快速在线源解析方法,持续推进本市PM2.5源解析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更有力的科学支撑。
二、2014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等事项列入政府实事项目。通过聚焦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生活六大领域,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所明确的119项治理任务按节点全面启动,近三成项目已完成。
      能源领域完成13台487万千瓦机组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和10台214万千瓦机组脱硝改造,实现燃煤机组脱硫和高效除尘全覆盖,脱硝改造基本完成;全年完成1675台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产业领域实施结构调整项目644项;聚焦石化、化工、汽车、造船、医药、电子等行业,推进15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交通领域2014年5月起提前实施了新车国五排放标准;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7.1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制定推广新能源车配套政策,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400余辆和社会车辆4000余辆。
      建设领域落实了4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完成了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累计安装了109套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完成60家混凝土搅拌站的环保改造。
      农业领域进一步优化补贴政策和落实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保持卫星核查“零火点”。
      生活领域在黄浦、长宁、闸北、松江等区探索开展了餐饮油烟的第三方治理和实时监控,推进了干洗行业的整治等工作。 
      区域协作机制发挥作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共同参与,出台实施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协调推动了十方面的协作和联合行动。区域各项重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任务,圆满完成南京青奥会、上海亚信峰会等重要国际赛会的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三省一市共实施燃煤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1万余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10余万辆,双双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得到明显加强,区域火点数同比下降了八成以上。
      环境法治进一步加强。出台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了环境行为的社会共同责任,大幅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发布了锅炉、餐饮油烟排放标准,2项排放标准进入报批程序。完善了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衔接机制,以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双罚制等执法措施的操作规范。组织开展一批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黑名单企业曝光,本市共查处环保违法案件1700余件,行政处罚金额9300余万元,分别同比增加了35%和48%。
      此外,监测、应急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建成了市区两级由52个自动监测站构成、涵盖PM2.5等6项指标的空气质量监测网,2014年8月底所有区县实现空气质量分区实时发布。2014年1月出台《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并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三、2014年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77%,较2013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优48天,良233天,轻度污染58天,中度污染22天,重度污染4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分别比2013年减少17天和2天。
      2014年,本市PM2.5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6.1%。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71、18、45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13.4%、25.0%、6.3%,均为2001年以来最低(其中PM10与2012年同为最低)。
      2014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年总体有所改善,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本市及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指导协调下,都加大了治理力度,在改善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减少了相互输送和影响。二是煤炭消耗总量下降减少污染物排放。2014年本市用煤总量、发电总量、污染物排放量都有明显下降。三是冬季未出现长时间污染输送和累积过程也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如2013年12月受多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影响,PM2.5月均浓度达到128微克/立方米,2014年同期为72微克/立方米,对全年平均浓度的影响接近5微克/立方米。
四、2015年上海市重点工作
      2015年,本市将继续推进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治污力度。出台实施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和国家对上海的各项环保考核目标。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工业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扩大黄标车和老旧车限行范围,推进燃煤电厂清洁化改造和15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扬尘污染整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港口污染治理。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进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是强化环境法治。全面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强化市区镇三级联动、部门联合、综合执法、行刑对接、媒体互动、社会监督机制,以大气污染防治以及“198”清拆整治和工业区转型发展为重点,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开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力争启动立法程序。研究制定一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
      三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紧扣转型发展和改善质量主线,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形成体现生态环境约束引导的指标体系和区县、街镇考核机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加快推动七大重点领域试点。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污染源“三监联动”管理。完善基层环境治理机制,推动环境问题的村镇综合治理、社会监督和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