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条例,抓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19.07.2017  21:19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于2017年3月20日施行。金山区农委作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政府职能部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结合具体要求补齐工作短板。

  7月17日上午,农委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农委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学习研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特别针对其中第三章第三节《食用农产品》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与会同志对涉及农业条线的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进行热烈研讨。

  会上农委党委书记、主任张亚军指出,此次施行的条例通过立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农委各部门要始终把牢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弦,结合“两学一做”,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将“”落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环节。  

  

开展蔬菜农残监督检测 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