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9亩耕地被建观光园10年 村民多次求拆未果

14.08.2014  10:51

耕地上建观光园,村民要求恢复土地原貌。

  一个占地129亩的观光园建在了村内的耕地上。10年来,村民们多方诉求,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却一直没有结果。针对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的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的工作人员昨天下午表示,该村确实存在违建情况,已拟立案查处。

   事发

   租赁未达成一致

  “当初租土地的时候,村里大队就没和村民们达成一致”。尖岩村村民代表彭光友提供了尖岩村经济合作社与吴青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最后附了一份关于一队北沟发包会会议纪要,内容显示将一队北沟的地面对社会发包,经过了全体村民代表的讨论,并一致通过。会议纪要上有16名村民代表的签字。

  记者找到了16名签字的村民代表中的3位。村民代表杜明月表示,当时自己并不是村民代表,并不记得大队和自己协商过土地租赁的事情。村民代表屈福文说,他记得当时听大队的干部说土地租赁的事情,但具体的细节大队并没有和村民代表协商过,并不清楚租出去的地是要建观光园,“当时还觉得土地社会发包是好事,没想到是这样的”。村民代表张东风称,会议纪要上的签名确实是自己的笔体,他清楚当时土地租赁的事情,但他表示,对于外租土地是要建观光园他并不知情。

  郑春红是2004年时尖岩村的村支书,他表示,当初确实开会和村民代表协商过租地给吴青的事,村民代表是否明白这件事,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字都是他们自己签上的”。郑春红说,租地给吴青前,并不清楚他要在这块地上建观光园,建观光园完全是吴青自己的问题。

  记者查询合同得知,合同中明确规定土地的租赁用途为果树及种养业。记者询问郑春红,是否了解吴青将耕地用于建观光园,是否协助过吴青办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郑春红回答,并没有协助过吴青办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也并不了解吴青是否办了相关的手续,“村里租出去了土地,我们保证吴青按时交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