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贪污粮补买保险 退还2万余元赃款获缓刑

22.03.2015  10:16

  村会计张某将粮食直补款中的2.18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买保险和个人开销。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张某现年61岁。顺义检察院指控,1982年至2008年11月30日,张某担任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某村现金会计。自2004年开始,村委会在协助政府进行粮食直补工作的过程中,以本村非耕种人员的名义申报粮食直补款,所得资金用于设立“小金库”。张某负责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工作,在“小金库”设立后管理该资金。

  2008年3月,张某私自从“小金库”中拿走2万元用于缴纳个人保险,后使用虚假收据平账;同年11月,张某不再担任村会计,在交接中未将“小金库”余款1800余元交出,所得款用于个人开销。

  鉴于张某系自首,且主动退还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