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投资者权益保障 对文件有异议可申请审查

18.09.2014  10:54

  昨日,记者从法制办获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则》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书面建议权”升级为“法律审查申请权”,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有权提请市政府进行法律审查。这一制度创新立足于积极预防和处理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通过加强公众监督,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和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