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4.05.2017  18:39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