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流量控制致航班延误 男子求退机票款被驳回

04.01.2016  23:25

  因机场流量控制导致航班延误6个多小时,高先生将某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机票款87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该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高先生的两项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去年7月23日,高先生提前2小时到达上海虹桥机场,欲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由上海飞往北京。航班原定下午3点起飞,但因机场流量控制,航班实际起飞已是当晚9点09分,延误了6个多小时。

  去年8月,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高先生认为,被告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存在重大过失,给他造成了损失,理应退还机票款并赔偿精神损失。

  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法官张的日表示,被告提供的证据表明,涉案航班发生延误的原因是机场流量控制。流量控制是客观情况,目的是为了乘客的出行安全。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无法对该情况进行预见和避免。同时,流量控制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决定,航空公司无力对此进行掌控。本案中,在涉案航班符合起飞条件后,被告及时安排原告登机,原告也实际乘坐该航班前往目的地,原、被告之间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此情况下,原告要求退还机票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原告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而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原告此项诉请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