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输管理处召开《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宣贯会议

31.10.2017  13:51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处、市驾培行业协会对《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进行了修改,制订了《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以下简称《驾驶培训合同》),并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

为全面贯彻执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市运输管理处、市驾培行业协会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邮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对合同进行宣贯与解读,向各培训机构逐条解释了合同的内容,要求各培训机构做好《驾驶培训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