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通知

11.05.2015  19: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5年继续开展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试验范围

  检验资格许可有效期内的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均须参加本次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覆盖至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每个检测场所。

  二、比对试验承担者

  本次比对试验委托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市计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承担。

  三、有关要求

  1.比对试验承担者要认真做好比对试验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样车在比对试验前,须经稳定性检验,确保样车的稳定可靠。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判定须科学、客观和公正。比对试验完成后须向我局提交比对试验技术报告并申请验收。

  2.相关机动车安检机构要积极认真地参加本次比对试验,以真实反映本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在比对试验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违规行为。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9月底之前,完成比对试验现场操作;10月底之前,完成比对试验初测结果的统计和判定;11月底之前,完成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机构的补测;12月底之前,完成技术报告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比对试验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数据偏离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须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补测申请。整改期间,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不得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对补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将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六、申诉

  参加比对试验的机构对初测、补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