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未实施建设项目土地管理

23.10.2018  09:54

  近年,对于储备土地等尚未开展项目建设的土地(以下简称“未实施建设项目土地”)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的需求越发强烈,严控土地监管,实现未实施建设项目土地的精细化管理,长宁区在总结之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通过长宁区未实施建设项目土地管理办法,使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明确职责、“一口管理”。明确长宁区规土局作为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从严把控。二是完善土地移交手续。进一步完善原先带征土地、旧改征收土地的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原土地管理单位移交土地的标准与条件,规避因权属不清、四至范围不明、取得成本不明等情况造成的各种问题,做到“摸清家底”从土地取得环节严格把控管理土地的各项信息。三是提高管理资金效益。将原先的24小时驻场看护方式转变为以“24小时驻场看护为主,巡视看护为辅”的新方式,力求在保证场地看护质量的同时,削减管理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细化土地临时利用程序。细化重大工程、民生项目借用储备土地的各项要求,明确各类借地标准;加强对临时利用场地的安全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防范违规的临时利用现象。五是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长宁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巡察、定期上报、协调推进。同时加强对场地看护人员的管理,通过例行检查,联合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收储场地内和门前卫生状况加强巡查,并做好美化围墙的维护工作。六是更加注重环保要求。加强扬尘污染管控,按标准要求进行场地调查,优化施工合同内容,明确环保条款,更加规范项目投资管理。对权属不明空地有垃圾堆放却无人管理的情况,进行梳理排查,主动对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