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个家政业标准出台

27.06.2017  16:31

6月22日,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质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市质量协会负责牵头编制的上海首个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出台。它对家政服务机构、客户、家政员三方的责权进行了规范,涉及居家养老、居家保洁、母婴护理、育婴护理、月子护理、乳房护理等6大类家政服务内容。

以最容易引起家政公司、客户和家政员三方“扯皮”的家政服务合同为例,标准规定:家政员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应提供前一家任职的家政服务机构或客户出具的评价意见或推荐信;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员签订服务协议时,应明确家政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家政员因个人原因需提前中止服务协议时,应提前15天告知客户或家政服务机构,等家政服务机构安排人员接替后,方可中止;客户如因突发事由需解聘家政员,应提前72小时通知家政服务机构等。

标准还首次明确,家政服务机构管理模式分为员工制管理模式、准员工制管理模式和中介制管理模式,以及3种模式中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各自所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诸如“家中贵重物品弄坏了,该找家政公司赔还是找保姆赔?”的问题,如果服务形式是中介模式的,可向家政服务员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服务形式是管理模式的,应向家政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由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商议如何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