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部署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形成高压态势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通报
今天(1日)召开的全市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传出信息,为坚决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市将综合运用相关法律资源,依法快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同时通过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治理,加强社会宣传和公众监督等措施,在全市形成严管严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力争达到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明显减少的治理目标。
违法建筑是本市城市管理领域的顽症问题之一,在近年来群众来电投诉中长期排名首位。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治理力度,切实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现象,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加强人口调控管理、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建设管理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等部门共同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会上,市建设管理委解读通报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规定。蒋卓庆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代表市政府提出了工作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和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各区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的部署要求。要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新措施新要求,充分运用各类相关法律资源,依法快速查处拆除在建违法建筑;整合多种执法管理手段,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形成综合制约;强化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确保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常态长效持续推进。
会议强调,要在全市面上尽快形成集中治理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及时受理快速查处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发现报告的各类在建违法建筑,重点聚焦社会矛盾突出的、安全隐患严重的、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筑,实施定点清除,并抓住有利契机,加强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治理工作氛围。
会议指出,区县是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重在执行落实;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要做到全市一盘棋,确保取得显著成效,真正让广大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