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18.01.2017  22:03

  2014年6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近日,本市修订完善了《试行办法》,形成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2014年6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近日,本市修订完善了《试行办法》,形成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