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启动试点“直通车式双证融通”

21.09.2015  13:40

  记者9月18日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沪上正式开展“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试点工作。此举将有望打破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成果无法转换互认的局面,通过一次学习就能同时获得学历文凭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现实。

  据介绍,所谓的“双证”是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是指基于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之间共同的要求,探索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融通,教育课程评价方式和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融通,从而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衔接贯通,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互认。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推出的“双证融通”,一方面优化了人才培养模式,使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另一方面,整合了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学习者的学习效率,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培训体系。

  “双证融通”包括“课程重组型双证融通”、“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证书认可型双证融通”四种类型。此次推出的“直通车式双证融通”主要面向有提升学历需求的培训学员,通过学习职业技能标准与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要求相融合的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既可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又可直接获得学历教育中的相应课程学分(融通课程学分比例可达学历总学分的40-60%)。学员继续修满该专业其他学分即可获得相应学历文凭。

  “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试点项目首批设计了上海开放大学的7个学历教育专业与15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方案,并在学历教育课程中设计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融通课程,使学生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实践技能的训练,共同提升知识、能力、素质,通过理论和技能的考核可同时获得学历教育学分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学员通过开放本科(专升本)的学习,既可获得上海开放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还可以获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员通过开放专科的学习,既可获得上海开放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还可以获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直通车式双证融通”项目的学生,符合条件还可享受政府补贴。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以及在上海市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参加“直通车式双证融通”培训项目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培训费补贴。在补贴方式上,补贴对象参加“直通车式双证融通”培训,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结算,每个“融通课程”鉴定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将补贴经费核拨到补贴对象本人提供的实名制银行账户。

  记者9月18日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沪上正式开展“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试点工作。此举将有望打破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成果无法转换互认的局面,通过一次学习就能同时获得学历文凭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现实。   据介绍,所谓的“双证”是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是指基于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之间共同的要求,探索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融通,教育课程评价方式和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融通,从而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衔接贯通,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互认。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推出的“双证融通”,一方面优化了人才培养模式,使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另一方面,整合了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学习者的学习效率,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培训体系。   “双证融通”包括“课程重组型双证融通”、“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证书认可型双证融通”四种类型。此次推出的“直通车式双证融通”主要面向有提升学历需求的培训学员,通过学习职业技能标准与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要求相融合的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既可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又可直接获得学历教育中的相应课程学分(融通课程学分比例可达学历总学分的40-60%)。学员继续修满该专业其他学分即可获得相应学历文凭。   “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试点项目首批设计了上海开放大学的7个学历教育专业与15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方案,并在学历教育课程中设计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融通课程,使学生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实践技能的训练,共同提升知识、能力、素质,通过理论和技能的考核可同时获得学历教育学分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学员通过开放本科(专升本)的学习,既可获得上海开放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还可以获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员通过开放专科的学习,既可获得上海开放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还可以获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直通车式双证融通”项目的学生,符合条件还可享受政府补贴。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以及在上海市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参加“直通车式双证融通”培训项目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培训费补贴。在补贴方式上,补贴对象参加“直通车式双证融通”培训,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结算,每个“融通课程”鉴定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将补贴经费核拨到补贴对象本人提供的实名制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