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群众团体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

20.07.2015  17:49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推进本市群众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近日市司法局召开了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市残联维权部门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的群众团体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研究讨论了推进本市群众团体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的对策和措施,并形成了四点共识: 一是抓住发展机遇。 立即将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有关人员,并组织一次大讨论,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抓住机遇,进一步做好本市群众团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整合各方资源。 在日常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利用工、青、妇、老、残等群众团体维权工作的优势和特长,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发挥各群众团体维权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服务网络。 在本市法律援助机构现有四级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充实相关群众团体的维权职能,积极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开展项目协作。 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工、青、妇、老、残等群众团体维权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共同商研确定每一年度维权项目,共同组织项目主题活动,以项目促协作,以项目谋发展,共同做好本市群众团体的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