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庭”首度亮相

15.07.2017  22:23

  作为今年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和公信力的举措之一, 本市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庭”暨庭审能力研讨会于2017年7月5日在西乡路188号召开。此次“示范仲裁庭”是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于7月1日正式施行后,本市仲裁庭审活动首次在较大范围内公开亮相。

  近年来,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处于高位,2016年达到12.32万件,且争议案件呈现复杂化趋势,处理难度和压力逐渐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亟待进一步提质增效。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陆续出台,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上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本市近两年在调解仲裁工作方面采取了夯实街镇调解组织基础、力推先行调解、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等多方面措施,紧紧围绕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和公信力两大目标,争取最大限度地以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于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

  此次“示范仲裁庭”旨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立体展示本市贯彻执行两规则的工作成果,引导各级仲裁机构严格规范庭审行为,另一方面,树立本市仲裁庭审质量标杆,引领各级仲裁机构不断向高质量工作标准迈进。此次庭审遵循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原则,由人社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就某职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的仲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部门的领导、专家旁听了庭审,并在随后的研讨会中,围绕如何提高庭审能力话题展开深入研讨。作为严格规范仲裁庭审活动的先行举措,“示范仲裁庭”的做法得到了多位领导、专家的肯定。

  下一步,本市还将适时推广“示范仲裁庭”工作,促进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互学互动,教学相长。并通过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多元处理机制,促进本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整体提升,助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作为今年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和公信力的举措之一, 本市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庭”暨庭审能力研讨会于2017年7月5日在西乡路188号召开。此次“示范仲裁庭”是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于7月1日正式施行后,本市仲裁庭审活动首次在较大范围内公开亮相。   近年来,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处于高位,2016年达到12.32万件,且争议案件呈现复杂化趋势,处理难度和压力逐渐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亟待进一步提质增效。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陆续出台,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上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本市近两年在调解仲裁工作方面采取了夯实街镇调解组织基础、力推先行调解、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等多方面措施,紧紧围绕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和公信力两大目标,争取最大限度地以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于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   此次“示范仲裁庭”旨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立体展示本市贯彻执行两规则的工作成果,引导各级仲裁机构严格规范庭审行为,另一方面,树立本市仲裁庭审质量标杆,引领各级仲裁机构不断向高质量工作标准迈进。此次庭审遵循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原则,由人社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就某职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的仲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部门的领导、专家旁听了庭审,并在随后的研讨会中,围绕如何提高庭审能力话题展开深入研讨。作为严格规范仲裁庭审活动的先行举措,“示范仲裁庭”的做法得到了多位领导、专家的肯定。   下一步,本市还将适时推广“示范仲裁庭”工作,促进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互学互动,教学相长。并通过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多元处理机制,促进本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整体提升,助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