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新房未能按时交房 逾期违约金开发商拒付

10.02.2017  16:18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刘康霞。日前,本台新闻热线62706270接到听众崔女士来电反映,她购买的新房没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对于合同上明确的逾期违约金,开发商却表示不能支付,让业主去法院起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崔女士说,她2015年10月花费300多万购买了一套新源路3122弄紫云华亭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16年12月31日交付,但是到期没能交付。

  [我问售楼处,售楼处说有一些手续没有办,到时候开发商会有统一说法,1月15号等到通知,16号可以交房,我们问有什么说法,还按合同履行吗?售楼处说我们只管交房,其他事我们不管,再三追问的情况下说,开发商说了你们想要这个违约金的话,你们就自己到法院去走法律程序]

  崔女士说,合同明确,逾期开发商要支付总房款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实际交房延期了半个月,违约金大概是1万多元,整个小区共有300多户。

  [正常应该按合同办理,都不履行合同,我觉得是一个推诿的行为]

  记者联系到紫云华亭售楼处,负责人潘先生说,让业主通过法院索要违约金的解决方式是开发商提出。

  [这里面涉及的一个一个业主情况都不一样,一个一个去核实的话比较麻烦,开发商给我们的意见是这样处理的]

  记者找到开发商——上海颛元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倪先生给出的回应是,由于财务出帐需要依据,违约金支付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违约是事实,每个小业主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是国企,上面是属于总公司管,领导说了一定要走法律程序,我们这个钱承认赔的,法院判下来赔多少就赔多少]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却不照此履行,让业主都去打官司,费时费力不说,对于司法资源也是浪费。对于开发商的做法,崔女士想问解,契约精神到底被它们置于何处呢?

  [我就不明白这个预售合同是房屋保障管理局制定的规范合同,合同写的很清楚,这个不光是给购房人规定的,开发商也应该共同遵守,反过来,如果我们不交这个全款,我们能得到房吗?为什么没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事情只能等到法院来解决吗?]

  此事会如何解决?本台还将继续关注。

  感谢收听东方传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