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众号广告信息泛滥 新《广告法》能否管住?

19.04.2016  12:04

互联网早已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广告同样如此。不仅是网站等公共平台,就连朋友圈这样的私人空间也充斥着各种广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昨天在做客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表示,今年9月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所有依托互联网的广告活动,都将纳入监管范畴。

如今,从微博到微信,从公众号到朋友圈,各式各样的互联网广告比比皆是,暂且不论那些吹嘘着“一张面膜就能年轻十岁”虚假骗人广告,在朋友圈这样的私人空间里,广告到底能不能做?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民首先表示:

[实况]网络的广告发展很快,依托互联网的新形势、新媒体层出不穷。它有一个很大特点,发展网络广告,他的广告和非广告界限越来越模糊,有时候很难分得清楚。

的确,微博上那些大V和名人,还有朋友圈里的公众号,你很难判定,里面的那些产品介绍也好、美食推介也好,是属于个人体验还是收了对方钱财做的广告。再加上,目前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那个时候别提微博、微信,就连门户网站都没流行,因此互联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属于广告发布主体,很多广告性质无法判定。

钟民说,今年9月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了,所有依托互联网的广告活动,都要纳入监管、都要遵守法律法规。

[实况]首先看这个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名人通过微博可以做,其实他讲的一句话恐怕就有广告效应了,他使用的一个产品就有广告效应,但是要看看他是不是虚假的、违法的,关键看他的社会违法性在哪。

互联网广告可以做,但前提和所有广告一样,不能有虚假宣传、不能有违法行为。此外,新《广告法》还加了一条内容,对于类似朋友圈里突然弹出的各种强制收看的广告,今后不能再任性了。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副处长应钧说:

[实况]它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用任何方式向个人发送个人广告,比如类似于短信、传真、邮件。这些广告发送的条件,从立法精神上看,一个要征得同意,第二个要明确给出拒绝接收的方式和方法。

也就是说,今年9月起,朋友圈里的那些广告,要么给出拒绝接收的方法,要么就是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