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单位“2014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22.01.20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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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版权〔2015〕3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单位

“2014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版权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版权局开展了2014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申报与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等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单位“2014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的称号,授予新华文化创新科技园等3家园区(基地)“2014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示范单位(17家)

1.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3. 上海恒天意达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4.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中优医药高科技有限公司

8. 上海世纪出版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

9. 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0.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上海创图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上海浦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3.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14.起于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5.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6.上海瀚讯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17.上海守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基地)(3家)

1. 龙软信息服务外包园

2. 上海仓城影视文化产业园区

3. 上海卓维700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希望以上单位继续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版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力推动上海成为全国版权产业高地。

上海市版权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