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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5  01:48

加快救护培训普及和救助人免责立法”提案被上海“两会”受理

 

          在日前结束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和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高解春、常务副会长马强、副会长李明磊提出的关于加快救护培训普及和救助人免责立法提案,分别被市人大和市政协受理。

          据悉,在我国,有超过50%死亡人数是死于医院之外。不少的目击者,在第一时间缺少专业知识不会救、怕担责不敢救。本市救护培训覆盖率已达上海常住人口的5%以上,在国内虽名列前茅,但与先进国家30%-50%的覆盖率相比,差距甚大。因此,亟待立法普及救护培训知识、提高自救互助能力,对救助人提供免责的法律保障。

          高解春等在提案中指出,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医护培训作为国民普及教育的基本内容,政府通过直接拨款购买服务,通过红十字会和第三方培训机构,普及救护培训知识。此外,各国都有明确的救助人免责法律,明确任何人出于善意情况、在紧急状态下提供医疗急救,可以免除因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民事伤害责任。而任何见危不救者则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此来督促公民积极施救。

          历数上海曾经发生过的公共安全事件,高解春等提议:上海人大应尽快启动加快救护培训普及和救助人免责的地方立法步伐,具体是:各级政府应将救护培训纳入公众教育范畴,市民培训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通过各级红十字会或第三方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教材、师资和证书发放。教育部门要把急救救护知识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人保部门要将其纳入本市新进公务员岗前培训科目。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导游、公交和出租车司机、乘务员、教师等特殊岗位,都应经过急救培训,并通过考核。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配备急救用品。鼓励接受过急救培训的公民对急、危、重伤员实施现场急救,其救护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在紧急状态下提供医疗急救和其他善意救助,可免除因救护或救助行为疏忽造成的民事伤害责任。让好人受到保护,善行得到弘扬。

 

(上海市红十字会 刘贵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