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招领公司生存之困:频受道德指责 入不敷出

05.12.2014  10:28

记者王悦生实习生郑俊婷文图

  核心提示|年关临近,丢东西的又开始增多。若是丢了东西,您会选择什么途径找回?

  记者调查发现,丢物后,有人利用微博、贴吧等“大海捞针”,有的则自认倒霉,还有的是找失物招领公司。2003年,郑州第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成立,鼎盛时发展到6家,但11年过去了,现在仅剩3家,且大都面临勉强维持的处境。

  一方面是,有偿的招领公司入不敷出,还要忍受传统道德观念的指责,另一方面,却是很多人有寻找失物的需求,却无官方的公益平台可以求助,一些丢失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很可能因此流入地下交易黑市。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案例】丢包后,收到失物招领公司电话

  “刚通知让去领钱包,还以为是碰到了好人,没想到对方却说要先交钱。”昨天,读者王女士讲述了她的遭遇,11月28日上午,她在郑州火车站附近逛街,当时刚领的工资1800多元,都放在钱包里,包里还有身份证、公交卡和几张银行卡,逛街后回到住的地方,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报警后,警方让等通知。

  “钱丢了不要紧,身份证和银行卡丢了很麻烦。”事发后,王女士专门回巩义的农村老家,准备补办一张身份证,没想到却接到乡镇派出所的电话,说是郑州有一家叫“失而复得”的公司通知她去领钱包,并提供了该公司的电话。

  王女士赶紧联系对方,结果被告知,钱包是有人捡到后交给公司的,但包里的钱没了,想拿回包里的其他东西,先交140元钱。这让王女士有点想不通,“现在世道怎么变这样了,捡到东西还主动要钱?

  气不过的王女士最后决定不要钱包,并在老家补办了身份证。

   【现状】有偿招领公司郑州只剩3家

  和王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人,有人早已发现这个商机。

  2003年9月,郑州诞生了河南第一家有偿的寻人寻物公司(天地寻人寻物公司),但该公司支撑不到两年就关门了。随后,郑州的“失而复得”公司成立,并依托“失而复得网”提供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的信息服务。

  据悉,国内最早开办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是深圳,随后,该经营模式被江苏、河南等地的创业者借鉴。郑州市场上,最多时曾有6家专门从事有偿寻物的公司。

  目前,郑州的行情是,捡物者可从失主给招领公司的钱中抽取30%作为回报。

  多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郑州只剩“失而复得”、“三利”、“信威”3家公司还在做失物招领,其他几家有的倒闭了,有的转卖了。

   这类公司的运营模式

  从失主所交费用中抽取一部分回报捡物者。

  捡物者捡到物品交到公司,并登记本人身份信息。

  公司通知失主领取物品,并交一定费用。

   【原因】成本和道德指责“压垮”寻物公司

  在省工商局的官网上,记者查到了这3家公司的信息,其中,只有1家经营范围是“失物招领”。

  “河南失而复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寻人寻物、失物招领,计算机系统服务(不含系统集成)”,“郑州三利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是“遗失物信息服务、商务咨询”,而“郑州信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是“经济贸易咨询”。

  仅剩3家,一是因为这些公司饱受质疑,从其诞生至今,10多年过去了,很多人仍不能接受有偿寻物,认为“失物招领公司的做法,有助长小偷行窃的嫌疑”。且有很多人信不过这类公司,所以导致其业务量稀少,二是因为经营成本问题,一些公司入不敷出,才不得不关门。

  河南失而复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杨金伟说,该公司现在只有两三个人,一个员工工资每月至少要2000多元,捡物者交来物品后,还要花人力、物力通知失主,有时还要乘车去给失主送还物品,现在公司只能勉强维持,“想挣大钱,肯定不能进这一行。

  杨金伟说,收费标准有3个,捡物者索要的酬金、公司寻找失主的成本,还有失主丢失物品如银行卡、公交卡的补办费用,如身份证一张50元,带芯片的银行卡一张20元,公交卡20元。

   疑问招领公司算不算物权法中的“相关部门”?

  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的必要费用。

  失物招领公司算物权法说的“有关部门”吗?律师邓曙光说,既然法律没禁止开这种公司,其存在并不违法,拾得人找不到公安机关或不方便找公安机关时,也可把遗失物交给失物招领公司,所以,这种公司也算是物权法中所说的“有关部门”。

   疑问拿身份证向失主收费是否构成买卖身份证?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可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还可没收违法所得。失物招领公司拿着丢失的身份证向失主要钱,是不是构成非法出售身份证呢?

  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和多名律师表示,失物招领公司向领取身份证的失主收一定的费用,属于民法范围内的问题,在性质上不属于买卖身份证,因为失物招领公司不构成主观故意。

   【困境】丢失的证件很可能流入黑市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曙光表示,招领公司保管遗失物时可能会产生一些保管费用,所以收些费用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单纯为了收取报酬,就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

  有人担心,如果缺乏一个官方的公益平台,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也越来越少的话,一些特殊的遗失物如身份证等,很可能流入黑市。

  这个说法得到了多家寻物公司的证实。杨金伟说,现在,积压在该公司找不到失主的身份证就有1000多张,这些证件若被别有用心的人收购,就可能会流入黑市。

   【外地】大连、武汉等地警方设失物招领处

  为此,不少城市如大连、武汉等地的公安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失物招领处,北京市公安局的捡拾物品招领处,还开通有热线电话。郑州为啥不设个官方的公益性质的失物招领机构?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有的捡到物品后不愿上交,有的捡到后用网络寻找失主,还有的交给了事发地所属的相关部门,如公交公司等,交到公安部门的物品数量不多,所以,目前该局尚未设专门的失物招领处,也暂无设立的计划。

   【对策】政府花钱买服务,或是不错选择

  郑州大学一名社会学专家建议,由公安牵头成立一个公益平台,公信力强,也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提高失物招领的效率,如果遗失的身份证是克隆的或有作案嫌疑的,公安机关当场就可识破,如警力不足,还可采取政府花钱买公共服务的办法进行,比如公开招标,竞标成功的公司可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公益性的失物招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