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沪牌11月起纳入拍卖 转让收入为当月平均价

02.10.2014  03:50

  本报讯(记者 徐蒙)昨天,本市正式发布《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即二手车额度)纳入统一拍卖平台管理。在用客车额度不得擅自转让,持有人确需转让的,应纳入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该《办法》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

  本市从上世纪90年代起按照“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原则,通过机动车额度年度投放总量控制和拍卖的方式,对中心城区有限的机动车道路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相关措施有序控制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并将拍卖所得全部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发展,为本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介绍,随着机动车更新速度加快,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二手车市场也存在着利用不规范的客车额度交易,牟取不合理收益的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贯彻新一轮 《上海交通发展白皮书》精神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要求,按照“自用为主、规范流转”原则,明确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纳入拍卖平台统一管理,规范用车额度流转过程,使在用额度流转价格等信息更为透明、公平、公正,有效制约对客车额度的炒作。

  按照新规,11月起一二手沪牌额度统一拍卖,拍卖流程不变。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持有人如需转让,可以委托上海国拍,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委托人可选择在额度有效期内的任意月份进行拍卖,拍卖成功后,拍卖机构向委托人支付的金额为当月沪牌平均成交价。

  新规实施后,管理部门将对试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予以完善。同时将会同市商务委、公安局研究制定二手客车转移登记、上路展示和必要移动所需的周转额度或周转指标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