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4月起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02.02.2016  11:48

  自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这是记者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的。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秘书长高奕奕表示,长三角区域港口密集,航行船舶众多,排放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大气PM2.5源解析,本地排放源中,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占31%,其中船舶污染占8%-10%。

  据悉,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覆盖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覆盖上海、南通、杭州、宁波、舟山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

  在这些水域的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确定了深圳港、广州港、珠海港,上海港、宁波港、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港口区域作为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区域。

  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