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国标”明年2月1日起实施

14.07.2015  16:38

  新国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出台,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月嫂国标”规定,金牌月嫂必须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

  “月嫂国标”还规定,月嫂应为年龄在18-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