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大多被拐儿童系被父母出卖遗弃

28.02.2015  12:06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剑)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近5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最高法介绍,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从统计数据看,近5年的这一犯罪呈现下降趋势。

  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孙军工介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近年来,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同时,最高法充分履行国务院反对拐卖人口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采取多种举措,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惩治预防拐卖犯罪的工作合力。

  此外,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

  最高法院强调,人不是商品,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严禁以任何理由买卖。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拐卖、收买犯罪,也不论所针对的被害人性别、年龄、国籍,人民法院均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同时,根据犯罪形势的新变化,研究调整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基本人权的司法保护做出新的更大努力。

  通报会上,最高法还通报了全国法院近年来审结的8起典型案例,2名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