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最高检声称“你被通缉” 瘾君子骗198万元

09.09.2014  10:18

  在家突然接到电话,得知自己“被通缉”;上“最高检网站”一查,真查到了针对自己的“通缉令”——郑女士遇到这样一件莫名其妙的事,被骗了100多万元才知上当。瘾君子刘某仿冒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取被害人信息后制作通缉令,冒充公安、检察人员实施网络诈骗,骗取十余名被害人共198.5万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2万元。

   受雇同乡从事网络诈骗

  现年33岁的刘某系台湾人,早年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2011年初,他在台湾贩卖毒品;为逃避法律制裁于当年4月逃至深圳,以给人架设网站、买卖家具及兜售小商品为生,还搭识了一名酒吧里的陪酒女同居。刘某承认:“那时我早已把远在台湾的父母、妻子和两个儿子丢在脑后。

  同年6月,刘某在深圳一家洗车店工作时,结识了专门从事网络犯罪的同乡阿坤。阿坤答应每月支付8000元,让刘某为其从事架设网站等工作。

  一次,阿坤要求刘某仿冒最高检网站;仅过去一星期,刘某就做出一个高仿真版。“仿冒的网站和真实的网站都会出现在互联网上,但网址是不一样的。”刘某到案后供述。

  根据阿坤要求,刘某在仿冒的最高检网站上做了一个浮动的通缉令查询图标。点击图标后,能看到所谓被通缉人的照片、身份资料及案情。为避免惊动公安部门,狡兔三窟的刘某还每月换租服务器。

   本市被骗14人多数为女性

  郑女士说,2013年4月16日她家座机上接到自称是“电信公司雇员”的电话,称其宽带涉及一起公安机关办理的网上赌博案。

  正在纳闷时新的电话又来了,这次对方自称“公安人员”,给了她一个网址以查看详情。“我不明就里,急忙上网打开他给我的最高检网站,果然看到自己被通缉的照片和资料,当时就不知所措了。

  随后,“公安人员”提出要查验银行账户、交纳保释金,郑女士便鬼使神差地将钱款转入一个账户。就这样,被骗走了129.3万元。

  在案件卷宗内,仅有名有姓的本市被害人就有14人,绝大多数系女性,年龄最大的80多岁,最小的仅20出头。被骗的理由有涉嫌网上赌博、用医保卡购置上百盒康泰克涉嫌制造毒品、家中电话费超支、申请商业用电或家庭用电存在洗钱嫌疑等。

   构成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刘某拥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他在网上购买十几张银行卡,每次阿坤打给他钱时就用一张,用完即弃。2011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刘某骗取钱财共计198.5万元;截至2013年10月23日被抓获时,他已获利近20万。警察从其暂住地查获赃款15万余元,还发现甲基苯丙胺毒品187.08克。刘某说,这些毒品系供自己吸食。

  法庭上,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持毒的事实无异议,但对指控诈骗犯罪持有异议。他表示,“不知道制作最高检网站是为了诈骗”,对他人诈骗不知情也未参与。辩护人则提出,刘某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亦无诈骗行为。

  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明知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不可能委托无资质的社会闲散人员制作,刘某按他人要求制作仿冒最高检网站,再用非法获取的被害人身份信息和照片制作“通缉令”,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