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企图替代记分 一司机被罚500元

26.03.2017  11:24

  东方网记者徐程3月25日报道:今天是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首日。新《条例》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的,违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违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违者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就在新《条例》实施首日,徐汇交警支队事审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就查获了1名新条例实施以来涉嫌“由他人替代记分”的违法人员。据了解,今天上午10时许,违法驾驶人刘某携带同事许某的驾驶证,冒充许某来到龙吴路2138号徐汇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交通违法。

  经窗口处理民警照片比对,发现刘某与该驾驶证并非同一人,故存在“由他人替代记分”嫌疑。经民警现场信息比对核实,刘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刘某交代,其因自己的箱式货车违法行为较多,自己一本驾驶证无法处理,故而向同事许某借用驾驶证代替处理的违法事实。依照新条例,徐汇交警支队将对其做出了500元罚款的处罚。交警部门还将对提供驾驶证的许某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