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小伙只为赚2000元报酬 替人运毒获刑15年

15.07.2015  11:02

  只为两千元的报酬,25岁的小伙子胡某替人运输毒品。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某运输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1989年出生的胡某是湖北人,8月9日下午,其接到姚姓男子电话要其带一批“东西”从深圳市前往南昌市,便表示应允。10日20时许,胡某在深圳接过一个藏有五大袋“K粉”(净重4990克)的盒子,并收到两千元报酬。随后,胡某立即乘坐夜间班车前往南昌。次日10时许,胡某在新建县解放路提前下车,跟他人联系约好交货地点后,改乘出租车至南昌市某酒店门口。随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毒品。

  庭审中,胡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胡某主观上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毒品4990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胡某系吸毒人员,对毒品有认知,为获取不等价的高额报酬,采取高度隐蔽方式于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运输毒品氯胺酮,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运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