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年“财经法律前沿问题——自贸区专场”暑期学校招生简章

13.05.2015  13:56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历经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法学院。法学院现已拥有一级硕士学位点(设九个二级学科硕士专业)与法律硕士授权点、三个二级博士学位点,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高校一流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国家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并与多所国外著名大学签订了学生联合培养协议,拥有数十个法律实习与实践基地。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特色的优秀法律人才,探索出一条培养创新之路,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多任职于著名律师事务所、金融企业、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家机关、知名企业等。
      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贸区需要大量精通金融、贸易、税收、法律等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为促进自贸区的建设,培养自贸区发展所需的高级法律人才,同时为适应财经法律领域的飞速发展,满足新时期培养交叉型、复合型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的需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定于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31日在上海举办第五届全国“财经法律前沿问题——自贸区专场”暑期学校,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法律和财经院校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企业、事业单位和财税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招收学员。现将本期暑期学校课程安排及招生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程主题
本期暑期学校旨在向广大学员介绍、讲授国内外财经法律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特别是自贸区财经法律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推动我国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特别是自贸区高级人才的培养,相关课程均围绕此主题设置。

二、 主讲教师
      本期暑期学校与“财经法律前沿问题——自贸区专场”夏令营合并举办,由中国(上海)自贸区协同创新协同高校、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委、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等学者和资深实务专家授课,授课语言为中英文,教学方式为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等。
   
三、 教学与实践活动日程安排
1.报到日期 2015年7月25日
2.开班典礼 2015年7月26日
3.授课与实践活动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31日
4.结业典礼 2015年7月31日
 
四、 招生人数及报名条件
(一)申请资格
      本期暑期学校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从事财经法教学科研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同时欢迎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政府财税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参加。
      本期暑期学校拟招收学员约40人(不含本校学员名额),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财经法律基础;
      2.学习过财经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优良;
      3.英语优良,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我院将根据报名者个人情况择优录取。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单独的报名表(见附件,请插入一寸数码照片)。 

2.将报名表同下述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email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请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邮件主题、压缩包及文件夹名称格式均为:姓名- 学校- 年级- 2015“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学生证扫描件(或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
2.外语成绩证明扫描件;
3.其他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

7月25日现场报到时,录取者需携带下述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1.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外语成绩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证书。

五、 考核与结业
本期暑期学校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出勤(占30%)、课堂讨论(占10%)和结业考核(占60%),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六、 费用
1.本期暑期学校属公益办学,不收取学费,并免费提供课程材料;
2.餐饮费用由学员自理,法学院可协助学员办理临时校园卡,方便广大学员在校内餐厅用餐;
3. 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4. 住宿费用由学员自理,法学院可协助学员联系学校附近酒店、宾馆;
5. 全日制在读博士生(非在职)、硕士生、本科生将获得一定的餐饮、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本校学员不予提供住宿和交通补贴,上海高校学员不予提供住宿补贴。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录取通知将在报名截止日起十日内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 http://law.shufe.edu.cn )公布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本人,未入选者,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八、 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021—65903408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