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17.09.2015  10:29

沪农机[2015]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暂停福建诚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107号)、《关于暂停山东潍坊丰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1GQN-125型旋耕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111号  )、《关于暂停凯斯纽荷兰机械(哈尔滨)有限公司所有捡拾压捆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113号)要求,决定暂停以下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暂停福建诚德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暂停潍坊丰民公司生产的1GQN-125型旋耕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3、暂停凯斯纽荷兰机械(哈尔滨)有限公司所有捡拾压捆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以上产品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