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女子撞晾衣绳后被砸死 法院:晾衣人等共同赔偿

05.04.2016  15:00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燕华

  本报讯 谁曾想到,一根晾衣绳竟然酿成了一起血案,马某被晾衣绳绊倒后被绳子系住的柱子砸中,最终伤重不治。究竟谁该为这场意外负责呢?日前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某与卫某为夫妻关系,卫某的哥哥与他人合伙在松江区某镇租了一幢老旧的厂房,开办了一家制造相框的公司。经卫某哥哥介绍,马某与卫某于2014年2月来到该相框公司上班,马某在公司食堂从事做饭、打杂等后勤工作。

  该厂房外部有一圈围墙,但因年久失修,在围墙的上部只剩下几根砖砌的破旧柱子,在围墙和厂房之间有一条过道。公司的一位员工杨某出于生活方便,在过道上系了一根绳子用于晾晒衣物,该绳子的一端系在围墙的砖砌柱子上,另一端系在厂房窗户的铁栅栏上。2014年3月13日,天气晴好,阳光灿烂,公司的另一位员工沈某发现是个晾晒被子的好天气,就拿出一床被子,晒在该晾衣绳上。

  上午10点左右,马某匆匆忙忙从该过道经过,赶去食堂为公司员工做午饭,哪知匆忙之间,不小心撞到了晾晒被子的绳子。由于绳子一端系在围墙砖砌的柱子上,该砖砌柱因年久失修,被绳子一拉,倒了下来,砖头正好砸在马某头上,造成马某重度脑外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马某死亡后,各方无法就马某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马某的丈夫以及女儿把该厂房的所有权人南秉公司、雇用马某的相框公司、系晾衣绳的杨某、当天晾晒被子的沈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各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该案中,被告南秉公司作为该厂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厂房的质量承担责任,现由于该砖砌柱年久失修、极不牢固,在晾衣绳牵拉的情况下即倒塌并砸伤行人,故南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框公司作为雇主,有责任为作为雇员的死者马某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现马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被砸伤致死,相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杨某在厂区的过道上系晾衣绳,而且把晾衣绳系在年久失修的砖砌柱子上,制造了危险; 员工沈某在该晾衣绳上晾晒被子,使危险加剧,上述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死者马某自己走路时不够谨慎,未能注意到晾衣绳的存在,撞伤晾衣绳,致使柱倒砸人,故死者马某自己也有过错。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最终判令厂房所有人南秉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相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系晾衣绳的杨某和晾晒被子的沈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