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开展节前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25.09.2014  19:36

    为确保普陀区“十一”黄金周假日期间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中外游客度过平安、祥和的节假日,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普陀区商务委(旅游局)认真开展2014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准备和市场检查工作。

    召开普陀区旅游市场工作会议

    普陀区商务委(旅游局)联合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召开普陀区旅游市场工作会议。通报节前旅游市场情况,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个案进行分析汇总。会议要求各旅行社在《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着“安全、诚信、文明、循法”的八字方针,以行业管理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做好旅游安全的自查工作,加强对《旅游法》、旅游合同的培训学习,加强对旅游安全意识的竖立和培养。倡导旅游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合法进行,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市旅游局会议精神,普陀区商务委(旅游局)向区内旅游企业转发《关于加强上海旅游节、国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内各旅游企业针对上海旅游节、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多的特点,严把安全关,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据有关工作布署,普陀区商务委(旅游局)全面开展对国庆黄金周期间旅行社安全用车的监督检查,强调旅游用车必须“认资质、签合同”,要求统一填报《普陀区旅行社201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租用客运包车情况核查表》,进一步明确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要求旅游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运用各种形式,为市民、游客出行提供及时、有效的安全引导提示、警示,提高游客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普陀区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发挥作用

    普陀区商务委(旅游局)联合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联席成员单位对全区旅游企业经营证照、制度规范、旅游合同及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要求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并督促企业填报《普陀区旅游企业节前安全自查表》及《普陀区旅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将安全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同时要求签订《普陀区旅游企业安全、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建立“十一”黄金周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

    根据要求,普陀区商务委(旅游局)在节前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要求各值班人员24小时保证电话联络畅通,保证值班传真处于自动接收状态,确保顺利及时地开展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值班期间受理当日旅游投诉,做好当日门市接待,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区两级主要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