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21.12.2017  10:44
 

普陀区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目前,人民调解质量评价体系已运用于全区292个调委会、2600余个案件。

一是注重数据分析,增强质量评价体系科学性。 依托上海市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和普陀区居(村)委电子台账,收集各级调委会关于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协议书制作等情况,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研判,探索形成矛盾纠纷调解难易复杂程度的量化依据,为科学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注重闭环监控,增强质量评价体系操作性。 编制《普陀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工作手册》,内含《普陀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项目及权重设定办法》、《普陀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权重指标》、《普陀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跟踪评价流程图及流程监控表》等规章制度,形成“申请、受理、调查、调处、履行、回访、归档”全流程动态闭环跟踪监督体系,实现调解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增强质量评价体系实效性。 以案件质量为导向,实现更为精准的调解员激励机制,推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普陀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普陀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普陀区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引入主管部门、专家学者、服务对象代表等第三方外部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以评促改,提升调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