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恐案3名罪犯昨执行死刑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2013年12月以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纠集他人形成恐怖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广东、河南、甘肃等地进行暴力恐怖犯罪准备,并共同策划在昆明火车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省红河州沙甸被捕,且拒不供述其组织成员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犯罪。
3月1日,联系不上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人的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五人商定按原计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17时30分许,五人携带作案工具,租车从沙甸出发到达昆明火车站。21时12分许,五人持刀,从火车站临时候车区开始,经站前广场、第二售票区、售票大厅、小件寄存处等地,打出暴恐旗帜,肆意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2014年9月12日,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玉山·买买提提出上诉。2014年10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