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月1日起海域使用权实行招拍挂出让

15.02.2016  00:48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广西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将实行招拍挂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公开竞拍。
  此前,广西海域使用权取得均以审批为主,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明确,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意向用海人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海域使用实行自治区、设区市和县人民政府分级审批,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完成后,由海域所在地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买受人签订出让合同。沿海设区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登记、公告、发证具体工作。
  与过去繁琐的用海审批模式相比,招拍挂制度不仅能够缩短审批周期,也有利于提高海域开发效率,合理地体现海域使用价值。据悉,广西海洋局将出台一系列海域条例配套制度,健全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