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取消五大类药品政府定价 定价权“出让”,医改添强心剂
昨天,政府“出让”药品定价权的靴子终于落地,将“药价主要制定者”的身份留给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我国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业内看来,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全面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也将带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进程。
发挥市场政府“两只手”作用
2000年以来,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的管理。发改委表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
据悉,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发改委解释,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通知》重点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以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卫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高价药或降价,“廉价药”春天来了
政府取消药品最高定价的消息一出,老百姓最担心的问题是,药品价格会不会就此大幅上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教授称,短期内价格不会有明显变化,倒可能迫使部分高价药降价。“原本我国对一些原研药会有些特殊保护政策,这些药品的定价偏高。这些药在国外已过了专利保护期,但人们会发现,它们在我国的定价比在国外还要高,在中资药企看来是不合理的。在如今的新政策下,将使这些高价药有降价压力。”
蔡江南谈到,有部分“廉价药”可能涨价。多年来,我国药价主管部门采取的是“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定价办法,这对打击药价不合理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业内也注意到,这种做法存在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不能及时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比如,有些价廉物美的药品日益受到老百姓欢迎,但由于定价多年来保持“低位”,以至于过去几年在医保目录里的部分药品往往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老百姓的直接感受是,很多便宜好用的廉价药逐渐从市场消失。
“就目前来看,药物的价格一定会有升有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刘国恩教授分析,因为过去扭曲的价格机制要恢复必定会形成这样的起伏。
“政府取消药品定价,真正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主动性,让真正性价比更高的药品获得市场垂青,促进药品保持更合理的价格。”蔡江南同时强调,这并非意味药品定价今后将成为“市场的独舞”,接下来需要医保发挥更大的作用,强化医保控费能力、作为药品采购方的议价能力、药品采购机制等。
“支点”效应,促成医疗改革纵深发展
在专家们看来,此次政府取消药品定价更多将发挥“支点”作用,不仅意味着我国将全面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也需要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与体系配套完善。
“原本发改委定价虽然管控药物价格,但只管住了药品从制药企业到医疗机构,而管不住医生,最根本的还是要将医生和患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如果医保机构和医院通过谈判将看某种病的价格核定,那么医生不可能在给病人看病时再挑高价药开了。”刘国恩谈到,未来是否会形成合理的药物价格机制,还将关系到我国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药物价格原先采用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行政意志,此次政策出台有助于更好地平衡供需双方的关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陈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这一政策对于整个药物价格体系在短期内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为招标、采购机制的惯性仍然存在作用。但在未来对医疗行为监管、药物价格监管更完善的情况下,这一机制将真正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过他也坦陈,这应该看作是一个机制的切换,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体现作用。
市场“加油”,推动药企自主创新劲头
从长远看,放开政府定价,也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劲头。
此次规定明确,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将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这意味着对于那些具有研发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将带来诸多利好。虽然在短期内,国内的制药企业将面临一些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将对国内制药企业的创新和研发起到一定推动作用。”陈文告诉记者。
“药物企业的创新取决于研发是否得到合理的回报,以及是否有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在陈文看来,过去国内也有一些自主研发的药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报。此次政策出台后,只要有好的药物研发出来,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竞争机制获得更高的价格,这将鼓励药品的研发。
在刘国恩看来,这一文件的出台就是为了理顺价格体系,更好地调整药物供需和价格的关系,使致力于药物生产研发的企业获得更好的资源配置,得到合理的回报。
虽然短期内,在研发上起步比较晚的国内药企也许会感到压力,但是纵观近年来各大跨国制药公司的药品销售情况,受到药物专利过期的影响,2012年形成跨国药企的拐点。多个企业的销售增速明显放缓,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了高达15个百分点的负增长。加之生物医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型生物制药公司在产品创新及并购活动中越来越活跃,一位长期从事药物研发的学者称,这样的市场环境以及日渐规范的医药市场体系将对中国药企的创新和研发提供客观发展条件。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