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夫妇同姓”被判合乎宪法 女性原告失望

18.12.2015  10:10

  日本最高法院16日就《民法》中“已婚夫妇必须统一姓氏”的规定作出裁决,认定这一规定符合宪法。

  提起诉讼的女性原告深感失望:上述判决无异于认定她们捍卫自身姓氏的努力“违了宪”。

  【形式上的平等】

  日本最高法院16日下达判决书说,“夫妇同姓”规定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有其合理性并已扎根于日本社会,因此合乎宪法。

  “夫妇同姓”制度始于明治时期,后被日本现行民法继承。根据日本民法第750条,夫妻双方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使用夫姓的家庭占比超过96%。

  批评者指出,这一数字反映出日本社会中男性占绝对主导地位,女性地位则有待提高。

  随着时代变迁,日本女性对“统一姓氏”规定的不满呼声渐高。2011年,5名女性原告以“夫妇同姓”规定歧视女性、违反保障两性平等和个人尊严的宪法精神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因使用夫姓引发不便和精神损失费600万日元(约合4.92万美元)。一审和二审败诉后,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姓氏,谁的权利?】

  日本是世界上仅有的少数几个通过法律规定夫妇必须同姓的发达国家之一。一些人批评,“夫妇同姓”规定落后于时代、歧视女性。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03年和2009年两次批评日本多项法律条款对女性存在歧视,督促日本采取行动。然而,由于日本国内保守势力反对,联合国“点名”的法规依旧存续。

  “夫妇同姓”诉讼原告小国香织(音译)说:“当失去了自己原本的姓氏,你会感觉受轻视、不被尊重。那感觉就像失去一部分自我。

  “如果更改姓氏那么容易,那为什么不让男性改姓?这一制度的意思就是,如果女性想保留自己的姓氏,就不应该结婚,”小国说。

  80岁的原告冢本恭子(音译)为保留姓氏已经抗争半个多世纪。她对媒体记者说:“我想用冢本恭子这个名字活着,死后我还是要叫冢本恭子。我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名字,这是我的生活!”(张旌)(特稿·新华国际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