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无证经营“千里香馄饨王” 添加罂粟“提鲜”

19.04.2016  09:26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彰显司法保障“双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决心和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七起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

在一起案件中,福建来沪开店的杨某、杨某某母子不仅无证经营一家“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小吃店,还将添加了罂粟果实的葱油调料添加进馄饨、面条的汤内供顾客食用,涉嫌构成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浦东法院。

今日,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