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考改革两大配套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细化成绩应用

16.02.2015  05:33

  东方网2月16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教委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沪版新高考方案两大配套的细化方案。据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7日。

  进一步细化成绩应用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考试对象、时间安排、考试成绩应用等。

  方案显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春季招生考试或秋季高考的高中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可不参加这些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在科目更换方面,方案显示,考生首次参加秋季高考时,其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秋季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自2017年起,针对已预报名参加当年秋季高考且已选定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考生,若其尚未取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每年4月中下旬还设置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仅供此类考生参加。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其记录和评价内容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

  2017年起,在推动高等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将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同时,为保证记录的真实性,本市将建立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等,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市民可登官网建言献策

  据悉,两大配套方案在研制过程中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家长,高校招生负责人,区县教育局负责人和教育专家等群体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完善政策设计。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完善上述两个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委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上海市教委政务网站“上海教育”查阅征求意见稿原文和相关政策制订情况说明,并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