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负面清单”含金量更高

26.06.2017  16:12

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充分兼顾与考量了当前各地自贸试验区的特点,在上一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缩减措施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具有突破性,含金量更高,对推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意义深远。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于今年7月10日起同步实施、统一使用新版负面清单。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对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是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未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仍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与此同时,中国应继续加快改革现有的外资管理体制,在外商投资的过程中给予其投资便利化的制度性安排。

减少 10 个条目、 27 项措施

此次发布的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此前发布的2015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缩减措施多为归并同类项,而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则充分兼顾与考量了当前各地自贸试验区的特点,缩减措施具有突破性,含金量更高。

据悉,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上述人士指出,此次缩减的措施主要集中于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在不同程度上提升了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开放水平。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缩减体现了中国努力提高吸引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改革方向,对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白明指出,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对外资的管理模式正转向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二是股本限制进一步开放,体现出金融领域吸引外资更加与国际接轨;三是部分完全禁止类和限制类措施正在逐步开放,体现出当前中国的产业导向。

引资开放还有新空间

近期,一些质疑中国投资环境正在恶化的声音不断出现。事实上,中国从未停止引资开放的脚步。日前,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外资的重大举措,包括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深化自贸试验区外资领域先行先试等,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更好的服务,营造更好的环境。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刘殿勋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近几年来中国吸引外资的“”环境正在持续不断改善,包括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措施,努力构建吸引外资的“制度高地”。

商务部研究院西亚非洲所所长、区域经济合作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仍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现有的外资管理体制,进一步缩短已有的负面清单,对外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在外商投资的进程中,尽可能地给予其投资便利化的安排,这样外商就会更加愿意到中国来投资。

白明同时提醒称,中国引资水平的提高与对外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从2013年版至今已减少95类措施,未来还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但涉及国家安全、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等领域和门类的措施,还需要依照国内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审查和管理,不能盲目开放。”白明说道。

作者:李可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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