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码头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新版《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19.04.2017  17:37

根据市交通委工作要求,市码头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新版《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一是 下发文件至相关上海港外港企业,收集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企业名录。 二是 针对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范围、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等。 三是 根据实施细则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委指挥中心。

空气重污染涉及企业在收到黄色、橙色、红色污染预警指令后,分别落实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易扬尘码头主要涉及停止作业、进行苫盖、喷淋、堆场及道路清扫等扬尘管控措施;其他使用港口作业机械的港口企业在收到橙色、红色预警时,停用50%的港口作业机械(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