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保法》实施一周年:开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局面

14.03.2015  13:20

  据《劳动报》报道,今年3月15日,是第3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新《消保法》实施一周年、上海新修改的《消保条例》也将正式施行。昨天,本市召开贯彻落实新《消保条例》座谈会。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上海消费维权事业承前启后、再创业绩的重要一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洪浩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上海全市各个方面保持定力,向消费维权法治化目标迈进。洪浩说,上海是首个施行地方消保条例的省市,新《消保条例》是对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全面总结。根据上海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了许多创新,对上位法进行了充实和细化,进一步强化了消保委的职责。

  副市长时光辉要求全市各个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进一步开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共治的新局面。各级政府要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要以法治和制度为途径和保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政府职责。

  市消保委主任杨定华指出,市消保委要履行好公益性职责,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