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一骑绝尘” 法律保障需迎头赶上 ——“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群体与工会工作”学术研讨会发言集萃

14.12.2020  16:07

  从数字化就业到远程劳动、共享员工,就业新形态、新模式释放蓬勃活力,同时也给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带来全新的问题与挑战。聚焦新课题,12月11日下午,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与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共建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研究基地举办“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群体与工会工作”学术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了来自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上海外服(集团)工会以及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工会组织的专家学者,分别从合作共享型劳动关系模式;网约劳动的“商化”及其法律规制;互联网技术与网约工抗争的消解;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劳动关系、工会工作面临的挑战与问题等不同角度,对新就业形态发展规制进行了深入研讨。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田思路在《远程劳动的制度发展与法律适用》的发言中,提出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政策,积极促进远程工作的发展。发挥远程工作灵活性、自主性强的特点,通过劳资协商,订立书面协议,明确远程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报酬、职业病与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等法律适用,增强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灵活应对能力,最大限度保护特殊时期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姚建华在《人工智能与自动化新闻生产中的人机共融》的发言中,认为在新闻业中,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在这一领域的重要应用,自动化新闻并未大规模替代新闻记者,而是出现了写稿机器人和新闻记者在组织和业务上的深度融合,构建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工作场景。在“人机共融”的自动化新闻生产机制中,写稿机器人和新闻记者通过职能分工和双向理解,共同为用户提供海量的、优质的新闻产品,且不断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同时激发他们在感情上的共鸣和对社会的关切。在未来,自动化新闻能否成为一种更为进步和解放的力量,赋予新闻劳动以独立的、建设性的意义,这既是新闻从业者美好的职业愿景,也为相关研究者打开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院长助理粟瑜在《网约劳动的“商化”及其法律规制》的发言中,提出面对网约劳动“商化”的平台运营实践,现行法如何应对,须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坚持劳动关系认定的事实优先原则;二是正视劳务关系的工具化,民事法律适用与特别法制定须充分考虑法律制度社会功能的转变。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严金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新模式探讨——以华为合作共享型劳动关系模式为例》的发言中,认为建立在合作劳动基础上的华为企业劳动关系模式,以“强劳动弱资本”为特征,以合作劳动而非私人资本为中心开展生产组织和收益分配,在确保经济公平的同时,又不失经济效率。因此这种劳动关系模式兼具有合作性和共享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新模式的重要实现形式。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讲师邱婕在《补齐短板:“共享员工”模式的实践与规制》的发言中,运用了参与式观察法对上海企联共享员工互助项目加以研究。在对共享员工所凸显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机制缺陷做出思考的基础上,对这一新型用工方式如何补齐短板提出对策建议。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博士研究生沈锦浩在《互联网技术与网约工抗争的消解》的发言中,通过对外卖行业用工模式的田野调查,发现平台用工中暗含的互联网技术对网约工的抗争行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抑制性效应;指出互联网技术在给底层劳动者带来互联网红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消解工人抗争的有效工具。

  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部长周永宝在《灵活就业群体权益维护与上海工会工作的思考应对》的发言中,提出工会组织将从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推动立法修法,推动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主动彰显工会作用,探索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强化联手调解力度等方面持续做好灵活用工下的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上海外服(集团)工会主席归潇蕾在《后疫情期多元化用工趋势与发展探索分析》的发言中指出,新型用工模式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作为直接雇佣模式的补充,可以满足企业多种用工需求,减少企业用工负担。但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灵活化的特点,给稳定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提出诸多挑战。劳动关系政策的发展与完善,也要在适应多元化雇佣趋势的同时,以维护和提高劳动者权利为目标,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在《刍议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保障“法律短板”》的发言中,指出新就业形态中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突出,与传统就业相比,其最突出的特点和最大的优势就是“灵活多样”,主要通过“劳动关系灵活化”与“去劳动关系化”两种途径实现。新就业形态去除了劳动关系的“强从属”,但并未代之以“无从属”,而是代之以“弱从属”。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讲师金世育在《新就业形态下行业工会建设:上海样本》的发言中提出行业工会功能受限的原因在于其组织架构与新就业形态的不契合。联合制、代表制的组织原则在新就业形态下需要深度研究与运用。

  来源:劳动报   作者:李嘉宝 李成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