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博馆:不文明参观行为并非无计可施 让法责众

11.05.2015  10:15

  5月11日消息:昨天报道了上海自然博物馆内有海星因过度触摸死亡、巨型蜥蜴模型也被游客弄断脚趾的消息,这一事件再一次将不文明参观行为推向公众视线。昨天前往展馆采访时发现,馆方已修复了模型的破损部位,但对于破坏者是谁以及到底该向谁追责,几乎没什么方向,而这也是各地公园、景点和展馆管理者共同的无奈。来听报道:

  【0511博物馆】

  (据工作人员介绍,自然博物馆运营以来,游客无视禁止标志随意触碰展品的行为时有发生:

  【包括熊猫,老虎的地方也会有人伸手。】

  标注禁止标识、通过告示牌或广播宣传文明参展规则,几乎是各地公园、景点和展馆应对不文明参观行为的标配手法,不过遗憾的是,这些也几乎就是他们的全部招数。而这对于约束不文明行为显然是不够的,对此不少游客也有同感:

  【光靠道德约束还是差了那么一点,是要有一些处罚的,要不然缺乏约束性不是很好】

  为何管理方总是强调自律,而非他律?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哲说,这是因为受限于行政执法权:

  【博物馆它本身不属于行政单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授权,所以没办法进行罚款】

  不过虽然不能直接进行处罚,如果游客有不当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法》和《文物保护法》实际上管理方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较重的则可处以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邓哲遗憾的说,这些法规真正被用到的时候却很少

  【现实的问题是,没有人真正的去动这个真格】

  原因何在?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雪分析说,为了一个简单的不文明参观行为就去找公安协调,这样大费周章的麻烦事谁都不愿做: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针对不同的乱写乱画的行为啊都可以罚的啊,关键是我们做不到的,你像闯红灯这个事情公安可以罚你50块钱,但是公安为这50块钱要跟你吵一个小时两个小时,哪个公安乐意啊】)

  【B】不守规定,甚至有的法律也无法形成威慑力时,就成为一种纵容。对类似这样的行为真的无计可施吗?继续来听报道:

  【0511博物馆】

  (就此,馆内一位参观者还联想到成都被打女司机事件,他说当大家都在争辩打人者和被打者谁更可恨时,却很少有人想到为何一个有着几十次违章记录的人却仍可以自由地行驶在道路上?更可笑的是如今对于他这样的时常违章变道的人来说,害怕“被打”这个后果,要远甚于害怕“违章”本身的后果:

  【肯定是打人的事情对我的影响比较大一点,比法律方面的影响更大一点,因为法律平时只是听,相对来说没有遇到因变道被处罚的事情,还有法不责众这种心理在里面】

  对于这种执法缺失而造成的不惧怕法律法规的现象,胡雪认为应尽快得到遏制:

  【如果通过监控发现哪位游客把手伸进去造成巨蜥手指的断落,完全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理,只要有这样的案例存在的话大家以后都会小心的。如果没有威慑的话恐怕文明素质的提高需要更长的时间】

  邓哲也认为,管理不文明参观行为绝非无计可施:

  【博物馆费用当中你甚至可以剥一块出来,就作为专门的打击和维权的费用,那我相信只要几大博物馆同时做出这样的动作,并且能够获得司法机关的配合的,那么坚持做一段时间肯定是能够取得收效的。】

  法治可以成为助力文明素质提高的有效之道,街访时一位老年市民用质朴的话也说出了同样的道理:

  【损坏什么东西至少要陪吧要叫他记得,谁说法不责众,法就要责众,这个社会才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