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5.06.2019  18:4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根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现将减征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宣传部门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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