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海教育督导工作立法 市人大举行法规草案解读会

11.09.2014  18:20
      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和《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市教委主任苏明对《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起步较早,1999年市政府就颁布施行了《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近年来,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新的经验做法,如建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制度,建立区县政府依法履职自评公示制度等,这些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有必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固化。2012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为本市教育督导地方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据悉,《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设六章31条,重点规范了教育督导的组织架构、教育督导的内容、教育督导的公众参与和接受社会监督,以及督学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会上,委员们就各级各类教育的适用范围、对学校办学督导涵盖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提问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