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27.07.2015  18:26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社区治理体系”,引导社会 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日前,上海市民政局、社团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的“1+2+1”系列政策文件,即:《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 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社区基金会建设指引(试行)》和《建立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 组织推荐目录(试行)》。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试行)》 重点解决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对重点扶持发展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降低开办资金和住所等要求,简化登记审批流程,促进其登记成立。

  《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重点解决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问题,在发挥支持服务和枢纽作用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组织需求、社会治理需求和社区民生需求,不断拓展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社区多元治理、引导社会组织自治”等方面的功能。

  《上海社区基金会建设指引(试行)》 重点解决参与社区治理的资源问题,推动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基金会,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创新项目对接方式,引导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建立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试行)》 重点解决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资格问题,依托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条件管理、自动生成、动态更新。